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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秋季公务员招考面试方案确定 |
| www.txweb.com.cn 2008-09-08 1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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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福建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获悉,福建省今年秋季招考公务员的面试方案已经正式确定。进入面试程序后,将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此外,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
进入面试者: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
方案规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含“专门职位”),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 定。报考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应在面试前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试,测评测试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参加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试的人数 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根据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5倍确定。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正式放弃参加面试,而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各占50%
关于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A类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 《申论》,B类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在相关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达到该科目的合格线后,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 50%计算;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者,视为达到该专业科目笔试合格线。
凡经批准进行专业笔试的职位,均须在《招考简章》中公布其专业笔试的范围及成绩所占比重。除上述公检法职位外,其他有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其总成绩 按公共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的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计。如果专业笔试成绩或笔试、面试成绩 所占的比例需要调整,须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特殊考生可获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
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2008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08年底前服务期满 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报考省和各设区市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3分;报考县(区)、乡镇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录用人员将公示7日
据了解,通过笔试、面试及考察后,在录用公务员时,招录机关将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为拟录用人员, 并按招录机关的隶属关系分别在福建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和各设区市相关网站公示7日后,报省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上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应予递补。(记者 杨文)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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