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福建省统计局了解到,1978年到2007年,福建省年平均工资从582元增长至22283元,上涨37.3倍;农民人均纯收入5467元,比1978年增长38.6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505 元,比1978年增长40.8倍;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到4711亿元,比1978年增长717.2倍。
从各设区市看,福州、厦门、泉州等经济发达市居民的收入高于其他六个设区市。厦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2150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637元,均居全省第一位。福州、泉州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分别为16642、6286元和18097、7244元。(见习记者许晖)
来源:东南快报